东莞捕捞业油价补贴将下调 渔船更新改造将大提速
我市拟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五年内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0艘 昨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做好我市渔业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拟定了《东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方案(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我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等项目进行调整,正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8月25日前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反馈。 捕捞业油价补贴将下调 《意见稿》提出,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实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脱钩,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将我市的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我市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在保障渔产品供应与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取得双赢。 《意见稿》提出,以2014年全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逐年减少用于油价补贴的资金。油价补贴下调,势必进行减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减船补助资金按照“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的原则,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000元/千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2015年-2016年8000元/千瓦,2017年7000元/千瓦,2018年-2019年6000元/千瓦。对海洋捕捞渔船提出了减船任务及分年度实施计划,2015年-2019年我市共需完成减船43艘、5102千瓦。 渔船更新改造将大提速 《意见稿》称,2015年-2019年我市共需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0艘。其中,2015年及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渔船11艘;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更新改造渔船7艘、7艘、5艘。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配套支持的原则,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双控”政策,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钢质、 玻璃钢渔船予以补助。 更多信息请关注复材网 www.cnf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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