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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海蜇毛虾实施专项捕捞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06 分类:新闻详情
今年,江苏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与2019年保持一致,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总体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5月1日12时,江苏省管辖的北纬35度至26度30分间黄海和东海海域,正式进入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
  今年,江苏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与2019年保持一致,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总体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伏季休渔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安排,今年海洋伏休期间,江苏省将对海蜇和毛虾这两个特殊经济品种实施专项捕捞。海蜇专项捕捞作业范围限定在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A类渔区,具体捕捞时间将根据海上资源监测情况另行公布;毛虾专项捕捞作业范围限定在110渔区5、6小区、111渔区4小区,作业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专项捕捞继续实施限额捕捞、定点上岸制度。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有效实施,4月30日至5月5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渔港监督局和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分三个组分别对沿海三个市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检查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和船籍港休渔等制度,了解掌握应休渔船到港时间、数量、类型、停泊地点等,督促各地应休渔船按时进入船籍港所在地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确保5月1日12时起渔船应休尽休。
  在此期间,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组织全省14艘海洋与渔业省调综合执法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分南通、盐城和连云港三个片区对江苏省管辖海域开展全覆盖巡航执法检查,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依法查处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的各类捕捞行为。
  据介绍,今年伏休期间,江苏还将严格落实伏休渔船首报、查船查港、违规渔船扣港处理和涉渔违法案件“两法衔接”等制度,重点结合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渔船顶格处罚,严厉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切实维护海洋伏休秩序,确保本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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